“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创新发展”论坛在浙江乌镇举行******
加速推进数字基础设施融合创新发展
——“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创新发展”论坛在浙江乌镇举行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加速演进,和全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加快推进,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对于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日益重要。
10日,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创新发展”论坛召开,中外嘉宾通过主旨演讲、尖峰对话、圆桌派等环节,畅谈数字基础设施的融合创新发展,从标准、技术、建设等多个角度提出建议,并分享各自的创新理念和实践。
“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创新发展”论坛现场。光明网见习记者 刘昊摄
数字基础设施不仅包括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还包括应用5G、千兆光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的融合基础设施。
国际电信联盟(ITU)电信标准化部门第十七研究组顾问官杨晓雅说,人类社会正加速向数字化转型,作为数字经济的底座,数字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已经成为广泛共识,基于标准规范的互联互通和不断创新的技术迭代是数字基础设施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对算力需求的快速激增,算网协同有力支撑着企业上云、用数、汇智。
在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看来,目前云网融合的现状并不理想,因为云跟网是独立建设,其本身的标准、技术不一样,运营主体不同。
邬贺铨谈到,云网和算网融合促进产业链互利共赢,在加速推进云网和算网融合上,不仅要充分发挥IPv6抓手作用,推进云网和算网融合的标准化及开发工作,还需要开展管理体制与商业模式研究。
作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商,中国电信副总经理李峻说,融合是数字基础设施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电信将以融合为出发点,持续夯实云网融合数字基础设施底座,构筑协同、赋能的新发展格局。
据了解,中国铁塔成立八年来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持续深化行业共享和协同发展。
中国铁塔副总经理刘国锋介绍,5G商用以来,中国铁塔累计承建5G基站160万个,其中97%以上通过共享存量资源实现。
发展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化至关重要。对此,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理事长闻库说,只有建立标准才能够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不同领域的上下连接。
当前,全球疫情反复延宕,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但在这样的情况下,5G的发展脚步没有停下来,其中贡献最大的是中国运营商。”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GSMA)大中华区总裁斯寒说,GSMA通过促进技术的发展和互联互通,来推动整个数字社会和数字经济的发展。
为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迎接数智未来,各方在积极探索。其中,中兴通讯高级副总裁、政企业务总裁朱永涛建议,在基础设施方面,要重点探索在智慧城市、交通、金融以及一些垂直行业的数字化发展新路径。
思科从1994年进入到中国,已经服务中国30多年。“面向未来,思科希望自己的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能为中国的现代化发展作贡献。”思科大中华区首席架构师蒋星介绍,思科希望通过对数据的可视性,和基于人工智能的数据分析,给客户一个自动化响应,从而提升客户从通信到应用、从云到端的体验。(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有力举措******
作者:江小涓(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白京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把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新的重要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数据的爆炸式增长和大规模流通应用,推动大数据中心、移动基站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激发电商、社交、娱乐等数字消费提质增效,促进产业互联网、智能产业等数字生产提速放量,加快数字贸易发展,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其次,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能够汇聚海量信息并进行智能匹配,克服资源配置中的信息壁垒,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再次,数据大规模流通应用,能够产生常规条件下难以获得的新信息、新能量,有利于促进颠覆性创新,催生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最后,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可以被多次复制共享,这决定了数据要素在市场化应用的同时也可以大量应用于公共服务的多个场景,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均等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产权复杂性、交易多元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征。“数据二十条”既把握数据同其他生产要素的共性,又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数据参与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所有权是绕不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数据尤其是有价值的大数据,其产生过程往往伴随着多个主体,导致确定数据产权的问题较为复杂。“数据二十条”并不回避数据要素的复杂产权问题,同时更强调使用权,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这既符合社会认知基础、数据要素特点、事物发展规律,也为今后继续探索留下足够空间。
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目前市场上的数据交易方式,既有数据交易所形式的场内交易,也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发生数据交互的场外交易。场内交易一定程度上利于监管,但需付出额外成本;场外交易虽灵活多样,却易出现违规行为。对此,“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探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探索更优的数据交易方式。
处理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关系。公共数据体量巨大、价值含量高,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产业发展,都迫切需要使用公共数据。“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强调“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也要看到,可以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有限的,大部分公共数据具有一定敏感性。在这方面,“数据二十条”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为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进公共数据的高效利用和要素价值释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还要看到,数据的大规模流通应用对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维护数据安全的技术,如隐私保护计算和区块链技术等,为解决数据安全与数据流通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选项。“数据二十条”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这对于实现以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数据合理使用、以数据使用促进数据安全技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