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全面洗牌后如何走?地产大佬们这样说******
作者:孙梦凡
时光更迭,新旧年交替之际,地产大佬相继发声展望未来。
近日来,碧桂园、中国恒大、华润置地、中国金茂、中海集团、绿地集团、新城控股等多家房企掌舵者,均通过新年致辞的方式,总结2022年的工作、并对2023年行业及企业发展做出展望。
“对房地产行业来说,考验在2022年来得有些猛。行业规模收缩、开发投资20年来首次负增长、房企出险不断......这是一个‘前所未有、行业内外、全局洗牌’的年代。”
“全面总结和反思过去30年以来、特别是应对此次行业危机的经验和教训......积极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着力发展以改善型住房为主的民生地产。”
“当前相关利好正在陆续出台,但市场全面复苏尚需时日。2023年依旧会是艰苦卓绝,机遇与困难并存的一年。唯有齐心协力......方能蓄积可持续发展的势能,拥抱更可期的未来。”
一众地产大佬不讳言过去一年的挑战,不过对未来仍有希望。在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房地产仍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等说法被提及,随着地产利好政策陆续出台,房地产行业仍将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内生动力,房住不炒、保民生也依然是行业发展主基调。
前所未有的洗牌之年
2022年,房地产行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缩表周期。
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新房、二手房价格年度累计均下跌,新房价格为时隔7年后的首次下跌,二手房连续下跌8个月,新房连续下跌6个月,七成城市累计下跌。
商品房销售也尤为惨淡。去年重点100城销售面积同比降幅近四成,绝对规模降至2015年以来同期最低水平。12月,重点100城成交面积小幅回升,环比增长6.0%,但同比降幅扩大至超三成,降幅有所扩大,政策叠加尚未扭转需求端低迷态势。
与此同时,虽有多重融资利好政策出台,房企融资的寒意依然未退。据中指研究院监测,2022年1月份至11月份,房地产企业非银融资总额7796.3亿元,同比下降51.7%。百强房企中,有约40家发生债务违约。
回望这一年,诸多房企掌舵人不乏感慨。卓越集团董事局主席李华在1月1日发布的新年致辞中称,过去的2022年,是中国房地产行业极其艰辛的一年,众多同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至暗中艰难求索。同时,2022年也是行业加速寻找破局之道、重塑信心的关键一年。
上坤集团董事长朱静在新年致辞中表示,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考验在2022年来得有些猛。行业规模收缩、开发投资20年来首次负增长、房企出险不断......这是一个“前所未有、行业内外、全局洗牌”的年代,但这也是一个“危机中育新机、变局中开新局”的新时代。
华润置地董事会主席李欣在新年献词中提到,2022年房地产行业由“速度与规模至上”走向“稳健与质量至上”,趋势转折、市场收缩、格局重塑。
五矿地产董事长何剑波表示,受疫情持续冲击、经济不断下滑、行业深度调整、市场信心不足等叠加因素影响,房企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前所未有。
积极保交楼、开拓融资渠道,成为大多数房企去年的工作重点。
碧桂园集团总裁莫斌在新年致辞中称,2022年碧桂园已累计交付近70万套房,其中前三季度交付约占全国同期交付量20%,相当于全国交付的每5套房中有1套房出自碧桂园。同时,集团融资渠道保持畅通,并已获得逾3000亿元意向性综合授信支持。
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在近日公司内部信中称,2022年恒大地产732个保交楼项目全面复工,全年累计交楼30.1万套。“2023年是恒大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千方百计保交楼的关键年,只要全体恒大人齐心协力......一定能完成保交楼任务,偿还各种债务、化解风险。”
李欣称,2022年华润置地成功发行10年期石家庄万象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挂牌上市,成为首单市场化机构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募REIT;搭建绿色金融框架,全年获取ESG贷款近200亿港元。
市场全面复苏尚需时日
如今房企面临的艰难处境,一方面来自融资,一方面源于销售。
为拓展房企对外融资渠道,监管已全方位出台政策。中指研究院称,从近期的政策组合可看出,资金投放对象从“项目—房企—行业”三个层次形成了递进关系,在解决保交付项目、房企流动性紧张问题后,开始大力解决行业的两个根本性问题:资产负债比例不合理、风险资产重组问题。
信贷资金是房企最主要的融资构成,也是本轮投放规模最大、涉及主体最多的融资类型。自从“金融支持16条”发布实施以来,据不完全统计,近期有120多家房地产企业获得银行授信,60余家银行机构落实政策精神,积极向房企授信,总额度超过4.8万亿元。
在发债融资方面,随着增信政策一再优化,民企发债融资快速落地,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房企递交发行计划,增信方式也由中债增的独家支持扩展到“央地合作”,帮助更多民企加入到发债融资行列中。 股权融资信号发出后,也已有30余家房企宣布配股或定向增发计划。
在销售需求端,多地购房限制性政策正在逐渐放开。继11月杭州、成都、西安等城市优化购房政策,12月初厦门、南京、武汉、合肥等二线城市加入放松需求端政策的队伍后,佛山、东莞也全面放开限购。1月3日,河南官方直言要取消或调整限制住房需求释放的限制性政策。
对这一系列政策暖风,房企掌舵人不乏希望、但也心存挑战。
“当前相关利好正在陆续出台,但市场全面复苏尚需时日。2023年依旧会是艰苦卓绝,机遇与困难并存的一年。唯有齐心协力,发扬进取精神,锻造高效有活力的组织队伍,优化经营能力,提升财务安全意识,方能蓄积可持续发展的势能,拥抱更可期的未来。”李华表示。
李华指出,2023年卓越集团将围绕四大方面展开,进一步深耕大湾区主场,夯实住宅开发、城市更新、商业运营、商办运营、酒店运营、商企物业管理等业务的市场地位;同时更加有重点有策略地布局长三角,聚焦城市更新业务,并坚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队伍活力。
朱静表示,新的一年,房住不炒、保民生依然是行业发展主基调,房地产行业也依然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内生动力。同时,行业发展在短期内将继续面临各种难与坎:整体的经济面较为脆弱,信心恢复仍需要一段时间;房企资金流动性问题有待更精准的政策措施来纾解;购房客户“买涨不买跌”的心态会持续观望;地产行业供应链的信用体系重构需要更长的时间。
在上述行业环境下,上坤将加速业务重构和转型升级,加大对“共建管理”新赛道的探索,形成“地产开发+共建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逐步落地已经相对成熟的政府代建、资本代建和商业代建项目,促进企业从“大开发”向“大服务”转变。
路劲集团主席单伟彪表示,行业短期内仍然面临困难局面,2022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额告别过去七年的连续增长,未来市场规模可能会在13万亿基础上合理性回落,路劲必须做好准备,应对“规模负增长”伴随而来的新问题。在美元债对民营房企几乎“刹车”的一、两年之内,也会采取灵活手段,适当调整发展速度,并视未来市场变化做出及时反应。
莫斌提出,碧桂园将全面总结和反思过去30年以来、特别是应对此次行业危机的经验和教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加强组织和人才建设,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着力发展以改善型住房为主的民生地产。同时,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全力参与保障性住房等代管代建,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做出贡献。
李欣表示,华润置地将推动代建代运营、长租、产业地产等新兴业务发展,探索城市运营管理生意模式;打赢打好“库存去化”攻坚战,积极、审慎、高效推进收并购;打造职能集约共享平台,加强城市公司全价值链组织能力建设,以组织能力的确定性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坚决完成全年业绩目标。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